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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刘晓渝、专职律师张丽代理案件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者: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7 13:17:03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2年度重庆法院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我所合伙人刘晓渝律师和专职律师张丽代理的重庆市某福利院、梁某先与梁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梁某自幼患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梁某之父梁某厚于2013年去世,其母早于其父去世。梁某厚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某福利院全权处理梁某的所有事宜,并与某福利院签订《委托代养协议》,约定梁某的监护权由某福利院行使。梁某厚去世后,梁某一直在某福利院生活。2021年10月,某福利院委托我所律师刘晓渝、张丽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其担任梁某的监护人。随后,梁某的姑妈梁某先亦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其担任梁某的监护人。
       本案需要对被监护人近亲属身份关系等进行调查取证,因时间跨度大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刘晓渝律师和张丽律师辗转多个公安派出所调取相关户籍资料,前往相关企业查询员工档案以寻找近亲属关系的蛛丝马迹。为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刘晓渝律师和张丽律师以“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古训,提出遗嘱指定监护是父母对子女最深厚感情的延续,是爱的接力,父母通过遗嘱指定最信赖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体现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应充分尊重父母对子女的最后关爱,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宁和幸福。最后,人民法院采纳了刘晓渝律师和张丽律师的意见,宣告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某福利院为梁某的监护人。
       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后遗嘱指定监护案例,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查明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基础上,尊重父母对子女的最后关爱,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扶弱助残的责任担当,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结果体现了学苑律师在民事法律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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